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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香港金融管理局,简称金管局,英文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,简称HKMA。
香港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是香港的中央银行机构,是香港政府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独立机构,成立于1993年4月1日,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,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,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。
监管局的职能与目标包括:
-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,通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,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一些适当措施,维持货币稳定
- 通过规范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督认可机构,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
- 促进金融体系完善,尤其是支付和结算安排的效率、健全性与发展。
香港金融管理体系的特点:
1 没有中央银行,由政府部门、咨询机构和同业公会三个部分组成,以政府部门为主互协调,共同担负金融管理工作。香港对金融业管理的基本做法是:以法律为根本手段,完善法律,依法管理;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与金融机构本身自律相结合。
2 香港对整体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通过银行业、证券业和保险业几个方面来进行。
3 香港的重大金融政策措施,均需由港督会同行政局决定。制定法例则需经立法局通过,但事实上,政府授予财政司很大的金融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。
金管局不具有中央银行的发钞职能,也不作为政府银行,为政府提供服务。
(香港是世界上少数由商业银行发行钞票的地区之一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货币的发行均是由中央银行垄断的,但在香港,长期以来,港币发行则是由汇丰、渣打两家持牌银行(商业银行)进行,1994年5月,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也成为发钞银行之一)


